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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不能再“潜规则” 旅行社拿什么赚钱?

类别:旅行票务 日期:2017-12-1 22:58:46 人气: 来源:

  专门将今年年休假放在“五一”小长假之后,准备避开旅游旺季的张先生,最终放弃了外出旅游的计划,因为所有旅行社的报价都超过了他的预期。

  早早就计划在“五一”期间发布超值低价旅游广告的成都某旅行社老总刘先生,也放弃了广告宣传,因为所谓的“超值价格”,注定要亏本或者受罚。

  在5月初,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甚至一些旅游者嘴边,都挂着一个关键词———条例。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分别在今年5月1日和5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些新,目的是让延续多年的旅游市场“潜规则”彻底浮出水面,并最终。而与此同时,旅行社原有的也将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一个崭新的旅游格局必将诞生。就像成都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形象形容的:“旅业目前就像一位等待分娩的孕妇,阵痛过后,就是一个新的生命诞生!”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2008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30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08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8749亿元人民币;组织中国出境旅游4584万人次。

  如此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确实亟待规范化。然而也有专业人士分析: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严格隐性收费等旅行社“潜规则”,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行为不规范的旅行社而言,则意味着失去部分收入来源,可能导致线报价提高。

  张先生年初就计划好了,今年趁着“五一”之后的旅游淡季,带家人去三亚旅游。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五一”之后,成都到三亚的团费不仅没有降,反而直逼春节的旺季价格2100元。张先生最终放弃了三亚之行,选择在家休养。

  除了成都到三亚外,成都到云南的多条热门线,最近也出现了上涨行情。昆明游、大理游、丽江游,团费从原来500元~800元不等,近期上涨到了1000元以上。

  “客源增,价格涨。”以前这是旅业的顺口溜。不过现在,涨价的背后,却是旅行社因生意差而叫苦不迭。“客人打电话上门,但一咨询完价格就没了回音,客源差得不得了!”成都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向记者诉苦道,“以前,我们公司的云南团天天发,现在基本上3~5天才能发一个团。”

  这是近期整个旅业的普遍现象。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大型旅行社了解到,近期客源比较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团费涨价。而涨价的原因,还得从现在旅行社般的合同说起。

  在成都一家旅行社,记者看见了一份规范的旅游合同———成都到三亚,双飞五日游,每天的行程就像流水账一样,密密麻麻地写在合同中。在合同上,记者看见:“水上竹筏漂流,游玩时间60分钟;亚龙湾海滩,游玩时间120分钟……”每天的行程,入住酒店的名称,一日三餐的安排和价格标准,每一个景点的游玩时间,自费项目的游玩时间及价格等等,全部清晰地写在合同中。

  “唉,我们也不愿意涨价,复杂的合同也是无奈,不过必须要按办事。”一家旅行社负责人无奈地表示。而他口中的,就是国务院此前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实施细则》对“购物”、“增加消费”、“零负团”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最高罚款5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实施,要求旅行社必须将以前很多收入,全部摆到桌面上来,与游客签订的合同。这就捅破了旅业的“潜规则”,稀释了旅行社的收入,旅行社必须提高团费,才能不亏损;然而一提高团费,又吓退了客人———这就使新实施以后,整个旅业了尴尬的市场状况。

  她向记者透露,旅行社的经营是一条完整的链条,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空间和盈利方式。这个经营链条包括旅行社门面、旅游批发商、旅游目的地的地面接待旅行社。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常见的是旅行社门面。门面主要接待散客,他们非常清楚旅游批发商的报价。比如,批发商给门面的价格为1000元,那么门面就会给散客开出1100元或者1200元的价格,这100元~200元就是门面的利润。

  事实上,旅游批发商为了“买”到足够的客源,必须给门面更大的利润空间,开出的价格很多都低于旅游成本价,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零负团”。比如,成都到三亚,旅游批发商预订机票和酒店的成本价,根据行情变化有可能达到1200元,然而批发商给门面的价格却只有1000元,也就是说接一个客源,批发商会亏损200元。

  门面接收散客到一定数量,就按照旅游者的行程整理组团,然后打包“卖”给批发商。这样,旅行社门面就完成了旅游经营链条的第一步交易。

  按照的例子,每个客源,旅游批发商要亏损200元,那么他们又如何盈利呢?这就在于旅游批发商与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第二步交易。

  这位导游告诉记者,批发商的常规盈利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依靠强大的客源,将客源以人头算,高价转让给地接社;另外一种是业内所说的“赌单”,也就是批发商和地接社共同分享游客在目的地产生的利润,而利润的源泉就在于消费者在目的地的购物。地接社拿到客源以后,会通过导游引导,前往当地很多有合作的购物点,而这些购物点为了吸引客源,又会给地接社一个比较可观的提成。

  据这位导游介绍,像“零团费”这种情况,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还要求导游按游客的人数,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于是导游不得不让客人去购物,“我们也从导游变成了导购!”据她透露,导游将旅游团队带到旅行社指定的珠宝、皮革、燕窝等购物场所,这些“专卖店”很多都把玻璃卖出水晶的价格,人工珠宝标出天然珠宝的价格。

  还有一些导游为了赚钱,在旅游中游客对自己的信任,擅自增加旅游者的自费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对导游有着高额的回扣。如东南亚的旅游,泰国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一般多达20个,折合人民币大约3000元。

  而按照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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