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食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药品检验检测院和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二、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等相关法规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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