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换台,一块占据屏幕近1/3的图片广告便会出现。有时候会呈现“广告画中画”的奇特景象。报料人供图
用户投诉番禺数字电视“广告”影响节目收看,供应商回复称“多按一下退出键可消除广告”
新快报记者 张若然
最近,家住广州番禺区的程小姐(化名)很闹心,下班回家想舒舒服服看会电视,谁料换台时屏幕画面上却一直“植入”硬广告,如同“牛皮癣”般无法去除,“既影响节目收看,又影响心情”。而电视供应商对此回复称,用户想要快速消除广告,需要在换台时多按一下退出键。
投诉 换台要看6秒广告
程小姐家住番禺区,平时工作繁忙,到了周末才有空看看电视放松一下。她在看电视的过程中发现,每到换台的间隙,短暂黑屏的电视屏幕中央部分便出现一块图片广告,这块广告占据了画面的三分之一面积,直到下一频道的节目播放时,广告也没有消去,这让她感到很不舒服。
“电视节目本身的广告我还能接受,但连换台的间隙还有广告,这就太夸张了,毕竟我每个月还交了26.5元的电视费啊。”程小姐说,图片广告的停留时间不是特别长,大约6秒钟,但这样既影响了观看电视节目的流畅感,也影响了心情,无论怎么操作也无法完全去除这些广告。
回复 多按几次退出就行
对此,电视供应商广州市番禺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回应称,由于政策和制度等原因,机顶盒数字电视线式广告(简称EPG广告)暂时不能取消,目前番禺区正在使用的机顶盒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发生产。
番禺方面表示,换台的时候,如果用户想快速进入全屏画面,可以在换台同时立即按下退出键,可以缩短广告显示的时间,如果不按退出键,广告会显示大约6秒钟左右后自动消失。
据其介绍,EPG广告业务是数字电视业务中的一部分,由番禺区参与制作,拥有的广告播放资质,公司也是严格按照广告法和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的规范来开展EPG广告经营的。
律师说法
电视供应商 涉嫌消费侵权
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电视供应商与用户之间存在电视服务合同关系,作为经营者应当持续地提供完整的电视服务。电视供应商未经消费者同意,在换台间隙发送商业性信息,并擅自将广告强制“粘”在电视节目当中,既了正常的电视节目,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根据《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周律师认为电视供应商的行为不仅构成消费侵权,同时涉嫌行政违法,消费者可以向起诉,也可向广电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作者:张若然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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