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了8批不符合的化妆品产品,其中有标示生产企业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
经核实,同仁堂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产品及公司名称系假冒。同仁堂下属正规公司全称为“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一字之差引发消费者误读。
附:关于“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的声明
2014年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了8批产品不符合的化妆品,其中有标示生产企业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此后,部分新闻以“同仁堂美白套装汞超标 被要求永久停售”为题进行了报道和转载,引起广泛关注,给“同仁堂”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声明如下: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通报中,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特作了“涉嫌假冒”的备注。经我公司核实,该产品及该公司均系假冒。
2、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的产品。
4、我公司已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特此声明。感谢社会、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对我们的关心。
中国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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