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7年9月21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1104/Add.1通报,确定将部分氢化植物油(PHOs)列入食品药品法第四部分附表1(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物质列表),禁止加拿大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植物油(PHOs)。该涵盖加拿大本国生产及进口的食品,同时也包括该国餐饮和食品服务企业的预制备食品,将于2018年9月15日生效。
检验检疫局提醒输加拿大食品农产品企业对原辅料成分和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出口加拿大食品中含有部分氢化植物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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