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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食品母婴 日期:2022-4-28 15:28:59 人气: 来源:

  王学兵和范冰冰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仔细看看在哪个城市生孩子,假期可以更宽松? *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相关) *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处理。

  *广州市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

  *青岛市晚育可享受国家的九十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市晚育除享受国家的产假外,增加励假30天,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励。 (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大连市(一)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四十四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七天。(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关)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

  一是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管理。按照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1.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办理。3.女职工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以下是一些已经实行生育保险政策的地区,有一些省市还处于试行当中,市尚处于筹备阶段。相比之下,这些地区的政策更加透明,待遇更好一些:

  

关键词:母婴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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