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猪肉及副产品、大米、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谷物粉类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挂面、蜜饯果脯、节令性食品、小麦粉、豆类、蔬菜干制品12类食品8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猪肉及副产品371批次,全部合格;大米17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20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7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菌及其制品35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31批次,全部合格;挂面29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25批次,全部合格;节令性食品15批次,全部合格;小麦粉12批次,全部合格;豆类9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干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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