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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平台-行业入驻资质

类别:食品母婴 日期:2017-10-21 14:39:42 人气: 来源:

  * 支持分公司进行申请,但需提交授权书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填写总公司的注册资本。

  * 支持分公司进行申请,但需提交授权书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填写总公司的注册资本。

  * 支持分公司进行申请,但需提交授权书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填写总公司的注册资本。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能够在商标网上查询到商标的注册/受理信息)

  * 由商标人至申请商户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若商标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能够在商标网上查询到商标的注册/受理信息)

  * 由商标人至申请商户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若商标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链不超过3级。品牌商与其旗下子公司品牌商、与其旗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多级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一级的正规品牌授权文件或正规采购合同。

  说明:以下是店家平台大类与其下属所涉产品分类的对应关系表,若您申请的类目无其他说明或您无法确认您所售产品所在类别,则只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如有特殊一级类目资质要求,审核人员会在您联系时提示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信息。

  1.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要求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商户名单,店家将不再与贵公司或相关联公司进行合作。

  4.产品质量证件,如检验报告等,必须与提交品牌、品类存在明确对应关系。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需要有“ CNAS或者”CMA“标识。

  5.所有进口产品无论是否有“行业资质要求,均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涉及检验检疫的产品需要提供《卫生证明》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且《报关单》和《卫生证明》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必须相互对应;

  6.关于特殊认证证书:1)经营有机、绿色、生态、或者带有地理标志产品;2)产品名称中有“有机、绿色、生态或者地理标志名称”;3)在文描中体现“有机、绿色、生态或者带有特产性地名“的宣传,需要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

  7.相关外文资料必要时须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可以由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或者章;也可以由申请商户出具,由商户出具的须加盖申请商户的公章)。

  8.入驻商户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要求的所列项目,如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求必须具有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时,商户有义务配合及时补充提供。

  12.以下是店家经营大类与一级类目对应关系表,若您申请的类目无其他说明,则只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如有特殊品牌资质要求,审核工作人员或系统会提示具体信息。

  一、以下产品需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各类产品所必须的检测项),请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硬箱:必检项包含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软箱:必检项包含包含材质鉴别(仅限真皮材质)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2、背提包:必检项包含包含材质鉴别(仅限真皮材质)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3、票夹:必检项包含包含材质鉴别(仅限真皮材质)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1、男女装/文胸/塑身服/袜子家/居服/保暖内衣/针织衫/手套/领带/领结/帽子/手帕/围巾/丝巾/披肩/布面料/毛线等,各类相关产品:GB18401全套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4)服饰类目跨鞋类箱包、家纺、母婴童装等类目,需同时提供跨类目产品的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一、以下产品需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注: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一、需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必检项目)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一、需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4)拉杆箱检测依据QB/T 2155-2010标准执行,背提包检测依据QB/T 1333-2010标准执行(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一、需提供1年内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必检项目)

  二、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眼镜类产品,须提供生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太阳镜必须提供3C证明)

  三、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一、需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必检项目)

  二、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CIQ证明)

  1、银饰品:每个品牌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

  3、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品牌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或鉴定证书。

  若涉及以下产品(例如: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每个品牌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或鉴定证书。

  2、若产品无需强制认证,则需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注: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并且都需要提交3C证书。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大家电购销中每个品牌的票面金额必须在50,000元及以上。其中涉水产品需要提供涉水产品批件。其中蛋糕机、面包机等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家电需提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

  3. 若产品无需强制认证,以下产品需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按摩枕/足浴盆/按摩靠垫/按摩坐垫/按摩棒/颈部按摩器:铭牌和说明书检查、防触电、工作状态下的耐压和泄漏电流、电气强度、功率测试

  2、商家入驻后申请添加品牌、类目,标准同上。针对已经入驻商家,店家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请备案备查。

  1、产品涉及、湿巾、面巾、餐巾、手帕纸、消毒液、纸质餐饮具等(具体可参考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发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及相关产品一份检测报告。(如涉及委托加工,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

  2、该品牌最近一批产品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者《卫生证明》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项目的产品需要提供,与报关单相对应的证明);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经营茶具、酒具/酒杯/酒壶、餐具、杯具/水杯/水壶、保鲜用品、烹饪用具下的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最新的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若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 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所有店铺类型。(如涉及委托加工,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

  二、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开关及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

  三、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如涉及委托加工,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

  2.经营电子/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审核要求按照“3C产品”操作;

  4.经营DVD产品,需至少提供一份通过GB/T19392的检测报告,审核要求按照“3C产品”操作;

  4、须提供1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致病菌(如: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1)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除外)、防晒类、美白类化妆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国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1、产品涉及(具体可参考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发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须提供最近一批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检测标准依据GB/T23170

  五、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母婴食品除外),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国海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电玩具类、塑料玩具类、金属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娃娃玩具类、童车类、汽车安全座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

  八、防蚊系列产品需要提供最新的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必须包含:驱蚊酯、驱蚊氨含量的检测,若防蚊系列产品含有驱蚊酯、驱蚊氨则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

  1、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发证日期2015年9月30日之前,QS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日之后,SC证书);

  4、以上各类型店铺均需须提供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QS或SC审查细则中的申请新证及年审必检的项目)

  * 专营店可以提供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或SC(申请生产许可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请查找SC)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1、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进口食品需提供同一批次(合)的报关单和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商家需自行保存每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核查。

  1、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发证日期2015年9月30日之前,QS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日之后,SC证书);

  4、 商家若经营酒类,《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产销许可证》或《酒类流通许可证》或包含酒类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限部分地区)复印件。(备注:发证日期2015年9月30日之前,《食品流通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之后,《食品经营许可证》)

  5、以上各类型店铺均需须提供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QS或SC审查细则中的申请新证及年审必检的项目)

  * 专营店可以提供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或SC(申请生产许可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请查找SC)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1、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1)进口食品需提供同一批次(合)的报关单和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商家需自行保存每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核查。

  2、需须提供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必要的卫生标准项目(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1)若为养殖户和养殖场等自行开店,请提供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复印件(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定点屠宰证》,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若为经销商,请提供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定点屠宰证》;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1)主办方\明星经纪公司:筹办演出的资质《演出经营许可证》、经纪人资质;2)非主办方:至少一份与承办方之间的《票务代理合同》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厂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且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为SC证书,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为QS证书);

  4、商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或者该单品的备案证明;

  1、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4、商家若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所有单品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该单品的备案证明;(即健字号批件)。

  5、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提供国家食药监备案证明或附件。

  1、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且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为SC证书,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为QS证书)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7、若经营膳食营养补充剂,请提供商家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1、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商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号之后的,发证日期为10月1号之前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4、商家若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所有单品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该单品的备案证明;(即健字号批件)。

  5、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提供国家食药监备案证明或附件件。

  2、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需要提供《医疗器械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证明》,且在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经营范围”

  1.若提供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商需要提供备案凭证;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并且提供对应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需出售眼镜及护理液 需所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a) 跨境贸易通关证明:报关单,如报关单收货单位非海淘商家,则需提供其与报关单上收货单位之间的跨境物流委托协议或合同(双方公章)。

  b) 国际贸易凭证:海淘商家作为Buyer与境外出口商Seller之间的贸易凭证。CI/PI、合同Contract或订单PO均可。所提供的国际贸易凭证中需包含申请的品牌、商品名称(国内公章,国外签章)。没有具体商品信息的框架合同不可以作为凭证。

  二、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供至少与1家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件和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二、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供至少与1家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件和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该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2、  需提供门店信息表,服务范围的每个省市,至少提供一家实体店(包括门店名称、地址、电话)

  2、  需提供门店信息表,服务范围的每个省市,至少提供一家实体店(包括门店名称、地址、电话)

  1、需提供门店信息表,服务范围内每个省市,至少提供一家实体店(包括门店名称、地址、电线、如果有特殊行业资质的,需要提供,特殊行业资质。

  商家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如果商家为电影院,需要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商家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如果商家为电影院,需要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需提供品牌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教育信息咨询、管理咨询、IT技术服务其中一个。早教、文体类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里需含智力开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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