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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丽江旅行社散客组团必须签订电子合同

类别:旅行票务 日期:2017-11-17 14:01:33 人气: 来源:

  4月10日下午,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集旅行社负责人举行旅游电子合同启动动员大会。会议要求,从4月15日起要求丽江辖区内旅行社经营散客组团业务时必须与旅游者签订电子合同。 据了解,旅游电子合同是以旅游合同标准格式为内容,在符律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的旅游合同。具有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丽江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旅游市场散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丽江的旅游集散地功能日趋突出。随着丽江旅游组团市场也不断得到扩大和拓展,出现了 “一人多方代理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无旅行社经营资质人员非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客栈超范围非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游客签订虚假旅游合同”等不规范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启用电子合同是创新、强化行业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旅游合同签订主体、内容真实,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

  据丽江一公司负责“丽江散客组团管理系统”研发、运营、的相关人员介经,启用电子合同后,将依然沿用“先付款、后旅游”的结算模式,游客可通过手机电子签名、二维码查询、手机客户端和手机微信服务号等获得菜单式的服务保障。此外,随着系统升级,游客还可以通过服务号中的“旅游投诉”板块,通过系统实现在线反馈、投诉、,帮助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实时了解行业服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丽江市旅发委旅游稽查支队负责人还介绍说,从行业监管角度来看,启用电子合同后,将有效杜绝“合同”“虚假合同”,一旦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信息追溯显得十分便捷。另外,游客还可在旅游结束后登录这一信息平台,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利用电子合同,旅发委可以进行动态查询、历史合同备案、统计报表查看以及电子印章管理;旅行社可以获得历史合同管理、电子印章使用和游客满意度反馈。该负责人表示,4月15日启用电子合同后,一方面,丽江旅游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散客经营门店使用电子合同情况的巡查、督查力度;另一方面将加强与丽江散客市场辐射较大的旅游热点州市行业监管部门的联合执度,严厉打击不签订电子合同的旅游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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