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技术对接后,旅行社即可依托系统销售渠道管理功能,自行与内旅游景区签订票务销售协议,旅游局不参与其商业行为。5.旅行社通过系统与旅游景区达成票务销售意向后,并在自有销售渠道及网站上销售,方便游客预订。
各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要点,充分利用网络营销平台优势,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扶持我省旅游企业开展电子票务营销业务,旅游局于2014年组织开发建设了旅游电子票务营销平台,平台建设已经完成,由各市旅游局推荐全省共104家景区作为首批旅游电子票务营销平台推广试点单位,安装验票设备并使用系统。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向全省旅行社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介绍
旅游电子票务营销平台是由省旅游局开发建设的全省旅游产品网络营销服务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为旅行社渠道提供资源和技术对接,规范现有的旅游票务营销管理体系,通过数据交互和设备验证,进行实时的票务销售管理统计分析,目前接入了4以上景区104家。系统采用本地与公共云双数据库备份技术,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旅行社可免费使用系统,实现与内旅游景区线上对接,减少旅行社成本投入,提高营销效率,通过平台的应用,游客可持验证码到景区,经过省旅游局为景区配备的电子门票验证设备进行验证后即可直接进入景区。
二、加入条件
推荐申请加入旅游电子票务营销平台的旅行社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具有网络营销意识,有意向加入旅游电子票务营销平台的通过年审的正规旅行社。
2.配备电脑、笔记本等信息化设备,配有专业的网络营销工作人员,能够实现专人专管和专业运营。
3.拥有在线网络营销平台,包括能够提供在线预订服务的旅行社自有网站、旅行社自运营的网络店铺等。
三、加入流程
1.按照要求提供旅行社资质证明,备查。
2.与旅游信息中心签订《旅游电子票务系统对接协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不旅游企业价格体系。
3.由旅游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对接,开立系统账号。
4.完成技术对接后,旅行社即可依托系统销售渠道管理功能,自行与内旅游景区签订票务销售协议,旅游局不参与其商业行为。
5.旅行社通过系统与旅游景区达成票务销售意向后,并在自有销售渠道及网站上销售,方便游客预订。
请各市旅游局(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旅行社企业,积极引导辖区内旅行社企业应用系统。请于4月8日之前将推荐旅行社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按照下方表格形式式报至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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